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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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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9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唐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除议案2外,本次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若云、刘云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9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2023年8月23日,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3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9,150,567股的比例为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96元/股,最低价为16.70元/股,均价为18.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1,768.8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共811,0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9,150,567股减少为408,339,56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月22日,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5.电子邮箱:ir@halomicro.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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