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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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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34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刘洪先生因工作调整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职务。经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郭刚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且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郭刚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郭刚先生简历

  郭刚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22年1月,历任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厂工艺员,经理部/党委工作部副主任、主任,产品研制部项目办公室副主任,交付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中航无人机总监;2022年11月至今,任中航无人机总监、工会主席。

  郭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3-033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晓军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设计师/副总经理李屹东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思雨、李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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