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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7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截至目前任期已届满,监事会拟实施换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何长涛、王韫韬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为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7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盛宇先生、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张松岭先生、周宇超先生、罗筱溪女士、LIANG HOUKUN(梁厚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尧先生、范文明先生、周泳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何长涛先生、王韫韬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盛宇先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获得者,科创板领袖人物,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三届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赵盛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450股,持股比例为1.24%,通过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25%。赵盛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博士,荷兰国籍。毕业于阿姆斯特丹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分别获物理学、材料科学博士学位;英国剑桥大学材料系博士后研究员,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国家特聘专家。

  2018年首届广东省科技合作奖获得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担任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部执行部长、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绿色光电子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111引智基地负责人,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一反射式显示创新平台主任,教育部光信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主任,教育部类纸显示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首席科学家,是光电显示材料与技术领域著名专家,全球电子纸显示技术主要发明人之一,全球电泳电子纸显示技术从实验室成功走向市场(2004年)的主要推动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科技论文294篇,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40件,主持中荷两国重大科研及产业化项目25项,获得国内外荣誉及奖项26项。

  历任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荷兰飞利浦研究院高级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彩色动态电子纸显示技术研究所创始人、所长;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兼职教授;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荷兰飞利浦研究院首席顾问;荷兰埃因霍温理工大学科学顾问。深圳市国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华南师范大学光与身心健康研究中心创始人、主任;光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华南师范大学物理学部执行部长;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华南先进光电子研究院院长;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绿色光电子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公司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日,Guofu Zhou(周国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松岭先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理工大学工程学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学士,曾获“深圳市高层次人才”、“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称号。曾任格兰达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集团研究院院长、首席技术官。

  截至本公告日,张松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2,748股,持股比例为0.35%。张松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宇超先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利物浦大学激光工程应用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集团研究院联席院长,激光委员会主任,光伏行业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宇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7,608股,持股比例为0.31%。周宇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筱溪女士: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奥塔哥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学硕士,曾获国际金融理财分析师资格,证券分析师资格,中国卓越IR领袖奖,数届金牌董秘获得者。曾供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6),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42),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1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83),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63),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担任金融证券分析师、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高级副总裁、首席资本运营官、总裁、董事长等职位,拥有丰富的实业与资本跨界综合实践与操作经验。现任公司首席资本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日,罗筱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LIANG HOUKUN(梁厚昆)先生:博士,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电子电信博士,麻省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光学工程系主任,美国光学学会高级会员,曾获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四川省杰出青年计划,新加坡科技研究局人才奖,新加坡制造技术研究院最佳科研奖。

  LIANG HOUKUN(梁厚昆)从事中红外超快激光研究10余年,拥有逾20项专利,发表学术论文80篇,包括Nature Photonics, Nature Communications等国际顶级期刊,主要代表论文为《High-energy mid-infrared sub-cycle pulse synthesis from a parametric ampli?er》、《Highly ef?cient octave-spanning long-wavelength infrared generation with a 74% quantum ef?ciency in a χ(2) waveguide》、《Tissue Ablation with Multi-Millimeter Depth and Cellular-Scale Collateral Damage by a Femtosecond Mid-Infrared Laser Tuned to the Amide-I Vibration》等。现任公司成都海目星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LIANG HOUKUN(梁厚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尧先生:博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厦门大学财务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研究员。

  徐尧先生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研究和监管工作,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51)董事、战略研究总监。现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00)董事;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52)董事,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85)独立董事,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876)独立董事。发表主要论文:《论管制外溢下的监管博弈》、《混合所有制改革:动因、治理与绩效》、《系统性风险、个股收益波动与IPO抑价率一基于中国创业板公司的实证研究》

  截至本公告日,徐尧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文明先生:学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中国光学学会薄膜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光学学会理事会理事。历任机械工业部沈阳仪器仪表工艺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光学研究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现任昂纳科技(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范文明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范文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泳全先生: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高级工程师,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硕士。历任湘潭大学机电系教师;广东省鹤山电机厂副厂长;雅达电子公司工程部经理,微软亚洲硬件中心项目负责人,现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周泳全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周泳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长涛先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信号与信息处理博士,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博士后,季华实验室特聘研究员,四川省科技厅入库专家、广西省科技厅入库专家,四川省科技青年联合会常务理事、成渝科技创新联盟重大项目评审专家,担任国内外8个学术期刊的编委和审稿人。擅长激光物理、光电子学与激光技术、物理光学、信号处理、图像分析等技术领域,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先后承担了10余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发表论文40余篇,均被SCI/EI国际顶级期刊收录,申请发明专利15项,出版学术专著2部,拥有丰富的基础理论研究、大型项目研发实施及团队管理经验。现任公司成都海目星研究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长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韫韬女士: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辽宁科技学院工学学士学位,通过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全部科目。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财经中心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韫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8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除《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的议案》以外)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修订本制度。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8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

  至2023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8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8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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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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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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