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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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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5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84,000.00元(不含前期以自有资金预付承销保荐费5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41,216,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及以自有资金预付的承销保荐费共计2,846,320.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369,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9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进行注销。

  截至2023年11月23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合计人民币559,802.40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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