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1.00%股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336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3年11月24日,公司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23年11月24日全文披露《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现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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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