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公司决定将涉及的4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9,38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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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监事会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7,46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07,920股,回购价格为20.36元/股。
3、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因退休不再返聘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41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09,38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6085251),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2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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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英科再生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和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