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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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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3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送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的基本情况

  容诚因内部工作调整的原因,原委派的孔晶晶女士(项目合伙人)、孙慧慧女士不再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现补充委派郭凯先生(项目合伙人)、徐礼文先生会同吴舜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凯先生、吴舜先生、徐礼文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郭凯先生,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环环保(300692)、芯瑞达(002983)、劲旅环境(00123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礼文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离职,2022年9月重新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600418)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郭凯先生、徐礼文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三)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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