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7日、11月20日和1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羁押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其本人。
●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申请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揭阳中院对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进行了登记立案。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7日、11月20日和11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4、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大鹏先生处于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羁押状态,公司暂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5、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6、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债权人的《告知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揭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3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通知书》。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3)粤52破申6号《决定书》,揭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公司暂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的相关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揭阳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931,87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94,309,992.59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45,448,761.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2,738,883.89元。年度审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核心资产已被冻结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逾期金融负债本息合计约12.75亿元,因负债逾期引发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及土地使用权等核心资产被冻结查封。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部分涉及的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