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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批准《关于股份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及2023年度基本年薪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兑现方案及2023年度基本年薪方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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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廖华军主持,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王树东、执行董事赵荣哲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姜群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煤炭供应框架协议》并申请其项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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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并申请其项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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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中煤集团续签《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并申请其项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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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议案名称: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申请其项下交易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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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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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关于确定公司2024-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豁免上限的议案》、议案2.00《关于中煤集团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7,739,094,70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书瑶、杨柳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