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5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5号楼)。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管健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5,549,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9880%。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2,071,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711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477,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6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477,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768%。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张天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12,87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5658%;反对2,67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1354%;反对2,67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6.8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律师、张天慧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5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其中董事李晓先生,独立董事刘朝安先生、张骁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选举张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彤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补选张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张彤先生为主任委员,管健先生、孙黎明先生、刘朝安先生、温素彬先生为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刘朝安先生为主任委员,石林丛女士为副主任委员,程德俊先生为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程德俊先生为主任委员,杨汉彦先生为副主任委员,张骁先生为委员。
4、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温素彬先生为主任委员,李晓先生为副主任委员,张骁先生为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张彤先生简历
张彤,男,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华能内蒙古发电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和内蒙华电董事会秘书授权代表,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与股权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本公司董事长。
张彤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