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号上海中心城开国际F21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总经理过建廷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文武、宋雨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