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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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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随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4.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8,430,822股的0.69%。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万琳君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朱建新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汪邦明先生和邱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独立董事对以上1-3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汪邦明先生、邱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0月 24日

  附件:

  1、汪邦明先生简历

  汪邦明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服役;2017年11月至今历任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加厂厂长、部装厂厂长、监事、总经理助理;现拟任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日,汪邦明先生通过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瑞联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汪邦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邱林先生简历

  邱林,1979年0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08月至2007年06月在西安康弘信息集团研发部先后任技术员、主任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1年12月担任西安蓝鹰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天线室主任;2012年01月至2013年12月担任陕西海通天线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部长;2014年01月至2021年12月担任西安昱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01月至今担任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成都立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拟任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日,邱林先生直接持有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瑞联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邱林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8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4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8,430,822股的0.69%。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3年10月23日,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93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4.32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情况

  ■

  2、登记情况

  ■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0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70万股,上述5名激励对象放弃的1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变更为9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58.70万股变更为146.9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调整后为24.38元/股。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1,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在办理中。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尚无已完成的解锁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3日,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8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3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3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8,430,822股的0.69%。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激励计划原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99名激励对象中6人已于第一个限售期内离职,上表数据未包含该6名离职人员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8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4.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9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此9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4.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其他条件已经具备,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8日届满,第一个限售期期限届满后,符合本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立航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军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9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9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4.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立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航科技”)于 2023 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2]380号文核准,立航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22.5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50.37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72.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3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XYZH/2022BJAG10023。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情况详见2022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的《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4,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4,500.00 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2022 年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078.68 万元,详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已经公司在 2023 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时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

  (一)立航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立航科技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作为立航科技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立航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安排。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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