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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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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7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朱凤廉女士有关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7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0.87%,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5.47%,对应融资余额13.8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8,38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5.59%,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2.38%,对应融资余额19.87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名称: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东深二路66号天安数码城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英才路

  (5)法定代表人:杨梅英

  (6)注册资本:80,000万

  (7)经营范围:科教投资,房地产投资,实业项目投资,工程管理服务(不含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服务(不含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

  (9)截至目前,新世纪公司各类借款总余额17.97亿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9.57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15.57亿元。新世纪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新世纪公司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新世纪公司资产充足、资信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债务,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

  7.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化解风险。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7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下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3年10月19日、10月2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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