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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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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3-064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5月8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15万元,不超过705万元。

  ●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35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增持金额为194.01万元。原定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增持计划主体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35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增持金额为194.01万元。原定增持计划期间已过半,增持计划主体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区间下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及说明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女士,监事会主席卢晓军先生,监事韩超先生,副总经理吴志标先生,副总经理覃震先生,财务副总监周勇先生。

  本次增持计划前,王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7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0.21%;曾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卢晓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吴志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韩超先生、覃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415万元,不超过705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8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实施进展情况和说明

  ■

  注:合计数尾数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两名增持人员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两名增持人员实际增持金额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三名增持人员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

  上述实际增持金额未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的主要原因是增持人员基于自身资金安排方面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已督促上述增持人员按照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积极开展增持。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增持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ST海越       公告编号:临2023-06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贸易业务活动中因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减少因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拟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与公司日常经营贸易相关的大宗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碳酸锂、纯碱、烧碱、原油、燃料油、苯乙烯等品种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贸易业务活动中因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减少因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但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贸易业务活动中因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减少因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日常经营贸易相关的大宗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碳酸锂、纯碱、烧碱、原油、燃料油、苯乙烯。

  2、交易类型: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3、交易工具: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

  4、交易场所:境内期货交易所。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6、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7、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已制定的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严守套保原则,杜绝投机:坚持以现货经营为基准,通过期货工具规避现货经营风险,只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5、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服务系统和设施,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贸易业务活动中因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减少因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品种与公司大宗贸易业务相关,公司拟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流程,防范风险。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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