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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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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至9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8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至9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至9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投资者参阅。

  一、按业务类型统计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1.能源电力业务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火电、电网等;

  2.水资源与环境业务包括水利、水务、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

  3.基础设施业务包括市政、房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港口与航道等;

  4.其他业务指除以上三项业务外的业务。

  二、按地区分布统计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签约合同情况

  2023年9月,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有: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以上为阶段性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23-08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7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焰章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王斌、李燕明,独立董事徐冬根、栾军、戴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孙德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丁永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霍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8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

  暨增持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电建集团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34,466,73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0%。截至本公告日,电建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89,377,937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3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电建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电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电建集团持有公司8,925,803,976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1.82%;截至本公告日,电建集团持有公司9,115,181,913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2.9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电建集团决定自2023年9月2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如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不超过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电建集团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34,466,73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0%。截至本公告日,电建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89,377,937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持有公司9,115,181,913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2.91%(本次增持前后电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与本次增持股份比例的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电建集团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电建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电建集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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