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6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  截至2023年10月16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5.81元/股,静态市盈率为57.32倍,滚动市盈率为51.78倍,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32.59倍,滚动市盈率为33.61倍,高于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

  ●  2023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6日,公司股票换手率分别为16.02%、15.61%、11.22%,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未签订重大合同。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 有投资者对公司与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鲲振宇”)的业务较为关注。

  公司旗下联营企业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申万长虹基金”)持有华鲲振宇5%股权。公司持有申万长虹基金48.39%份额,按照持有份额比例穿透计算,公司间接持有华鲲振宇2.42%的股权。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家用电器、通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以及ICT综合服务等业务。上述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截至2023年10月16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5.81元/股,静态市盈率为57.32倍,滚动市盈率为51.78倍,公司所属的证监会行业分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新的静态市盈率为32.59倍,滚动市盈率为33.61倍,高于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

  2023年10月12日、10月13日、10月16日,公司股票换手率分别为16.02%、15.61%、11.22%,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