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0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11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建良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建良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杨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杨建良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因公司目前正处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间,公司需待发行完毕后方可实施上述回购事项,故上述回购事项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