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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
● 本报记者 彭扬

  ● 本报记者 彭扬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9月2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已启动两年,总体运行平稳。截至2023年8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共有66家银行、5.9万名个人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优化试点安排可以更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者多样化需求。

  五方面举措优化业务试点

  专家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跨境理财通’开辟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新渠道,对于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上述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说。

  据人民银行此前介绍,“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和港澳投资者,可以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自2021年9月以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两年来总体运行平稳,具备进一步优化的条件。

  此次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主要包括五方面举措。具体而言,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二是扩大参与机构范围,新增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作为参与主体,为“南向通”“北向通”个人客户提供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三是扩大“南向通”“北向通”合格投资产品范围,(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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