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9月20日15:00在安徽临泉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拾分味道(临泉)食品有限公司;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邦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6,912,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9,701,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211,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1%。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7,211,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7,211,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369,736,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0%;反对7,175,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38%;弃权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1%;反对7,175,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55%;弃权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杨军、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3)承义法字第00261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6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亿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7亿元陆续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