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2023年6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29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再次对《问询函》及《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注册稿》”)中的财务数据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更新部分以“楷体(加粗)”字体显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以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