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112号)。
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9月23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4号)。
(二)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4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回购最高价格11.67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133元/股,回购均价10.5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4,725,813.8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9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112号)。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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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本次回购后”股本情况为截至2023年9月19日的股本情况,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后,公司有限售股份、无限售股份及总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回购股份16,547,259股的注销事宜,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减少16,547,259股。
(2)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9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4,000股,并于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证券变更登记工作,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股份减少1,244,000股。
(3)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9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及1人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39,400股,并于2023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证券变更登记工作,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股份减少1,639,400股。
(4)2023年8月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共计9,427,240股由有限售流通股股份转变为无限售流通股。
(5)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海正定转”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截至2023年9月19日,累计共有370,500,000元“海正定转”转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29,122,774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489,1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