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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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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颜亚奇先生的通知,获悉颜亚奇先生与胡利霞女士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颜亚奇先生持有公司40,898,3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404%,胡利霞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颜亚奇先生与胡利霞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颜亚奇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449,17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702%,分割至胡利霞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持有公司20,449,17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70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利霞女士持有公司20,449,170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702%。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

  二、股份减持的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在颜亚奇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颜亚奇先生若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均遵守《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限制性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先生、胡利霞女士若有减持计划,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额度并披露。

  三、其他说明

  1、胡利霞女士未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任职,也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亚奇)》。

  3、本次股份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

  1、颜亚奇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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