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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集团二十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7人,代表股份208,089,43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8.054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562,4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0,000,054股)的18.2125%。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0,982,38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3.967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562,4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0,000,054股)的14.089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7,107,04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4.087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562,4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0,000,054股)的4.1229%,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7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6人,参加网络投票的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641,19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6.82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2,562,466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0,000,054股)的6.88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07,78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8%;反对2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8,334,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5%;反对2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0%;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唐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