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代码:009209,以下简称“本基金”) 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
持有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投资者。
二、 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赎回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0日。
三、 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赎回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享受费率优惠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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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为持有时间
本公司将对符合赎回优惠条件的赎回申请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处理。本基金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按照要求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 重要提示
1、 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赎回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投资者,不适用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的赎回申请。
2、 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
网址: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于2023年8月14日0:00起至2023年9月10日17:00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975,149.2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975,149.2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9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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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9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基金是采用持有期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一年持有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
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14日起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根据《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于在前述选择期间赎回的投资者,本基金将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按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自赎回选择期间结束后的下一日(2023年9月21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3)沪普证经字第299号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03035375,法定代表人:刘元瑞,委托代理人:李莹雪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现向本处申请对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审查,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处提交了包括《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在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自2023年8月14日0:00起至2023年9月10日17:00止,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收到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二封。2023年9月11日上午10:00,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李莹雪、顾洵对收到的表决票进行统计,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沈骏良参与了计票过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8月11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1,436,684.81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为5,975,149.2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2.25%,本次会议无效表决票0封,有效表决票二封,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5,975,149.24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100%,反对份额为0份,占0%;弃权份额为0份,占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计票过程符合《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公证员:黄彦
2023年9月11日
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11日,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0:00起至2023年9月10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监督及律师的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975,149.2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2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975,149.2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李莹雪、顾洵
授权代表(基金托管人代表):沈骏良
公证人员:黄彦、冀望禹
见证律师:姜亚萍、董文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
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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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8月14日0:00至2023年9月10日17:00止,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可查阅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公司网站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自此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
自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于2023年9月2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业务。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赎回选择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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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4.1.2.1办理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及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