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16号),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保隆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对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更新。现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