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12日下午3:0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8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关联董事巴根、蔡新平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巴根、蔡新平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以上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以及确认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董事会可以视情形授权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有关事宜。授权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巴根、蔡新平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李东明先生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12日下午3:30,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8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编码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0)及文件。
(三)特别说明
1、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对于以上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李东明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邮戳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应在2023年9月27日17: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来信请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预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9月28日下午14:00-14:4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联系人:肖慧
电子邮箱:a000048@126.com
2、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048”,投票简称为“京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1、对议案的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会回执
截至2023年9月21日下午3:00收市时止,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签名(盖章):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东明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李东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东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李东明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东明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1999年7月起先后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寿险公司、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金融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等。现任深圳市恒裕堂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1)。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李东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9月2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7101
收件人:肖慧
电话:0755-25425020-6368
邮政编码:5180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9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东明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东明先生出席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4、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