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吉化工”)在2023年度分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额度议案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9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字第118501号】,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在2023年9月8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4、最高额保证:公司为双吉化工与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在2023年9月8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3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双吉化工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双吉化工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6,784.39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4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41,79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