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9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4,8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近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及相关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珉大实业”)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基本情况如下:

  1、本次仲裁案号:(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

  2、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3、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

  4、被申请人: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根据《仲裁通知书》,珉大实业与木材产业园于2021年8月25日签订了《水泥销售合同》及《三方协议》,约定珉大实业向木材产业园采购葛洲坝42.5水泥,按430元/吨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到库数量进行结算,珉大实业应支付预付款4,800万元,并有权根据市场变化等原因单方解除《水泥销售合同》且不视为违约,《水泥销售合同》解除后,木材产业园应将珉大实业已预付款项全额退还给珉大实业。

  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8日,珉大实业分十一次向木材产业园转账共计人民币4,800万元,履行了支付预付款的义务。合同履行期间,珉大实业未向木材产业园发出采购要求,木材产业园也未向珉大实业交付任何货物。

  2022年3月17日,珉大实业向木材产业园发送《催款函》,通知木材产业园自《催款函》发送之日起,《水泥销售合同》效力即时终止,并要求木材产业园在《催款函》发送之日起5日内返还珉大实业前期预付的4,800万元。后珉大实业多次发函催款,木材产业园仍未返还预付款。

  综上,珉大实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1、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署的《水泥销售合同》于2022年3月17日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预付货款人民币4,800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预付货款占用期间的利息暂计2,505,863.01元(以未返还预付货款金额4,800万元为基数,按2022年3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LPR3.7%计付,自2022年3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3年8月19日);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合法权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暂计)40,000.00元及差旅费等费用;

  5、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委裁决及相应会计年度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