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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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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政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王妍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妍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季景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5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51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6,436,912.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082,687.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24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京永验字(2020)第21003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4,918.76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378.7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540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68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280万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27,010.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472,989.5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6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月9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21000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2,921.19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6.1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2,90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由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中邮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尚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与西部证券、北京银行上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并与中邮证券、北京银行上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与湖南声迅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北京中关村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募集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专户,已于2021年8月24日完成销户,注销日余额842.20元(含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基本户。公司与原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信息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4,54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中相关内容。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注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2,905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中相关内容。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024.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04.21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4,128.64万元。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或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作其他用途。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运营服务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整体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提升。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将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资金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2、公开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1)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对于公司保持持续研发优势及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王妍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王妍妍女士已于2020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王妍妍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王妍妍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1至5层101

  电话:010-62980022

  传真:010-62985522

  邮箱:ir@telesound.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简历

  王妍妍,女,199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纳米维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事务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妍妍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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