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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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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
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

  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TongfangHongKong Limited、同方计算机(苏州)有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方威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自上个披露日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TongfangHongKong Limited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6,223.51万元;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计算机(苏州)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7,2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同方威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合计为278,266.1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TongfangHongKong Limited、同方计算机(苏州)有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在2023年拟继续相互提供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及2023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2、担保发生概况

  为支持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自上个披露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如下融资担保(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TongfangHongKong Limited

  ■

  2、 同方计算机(苏州)有限公司

  ■

  3、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

  4、 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5、 同方威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其他说明:上述被担保公司均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且上述被担保人的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非合并口径数据。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担保中TongfangHongKong Limited、同方计算机(苏州)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主要基于其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公司2023年度在批复额度内,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并签署所需文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2.本次交易均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事宜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8,266.1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67%,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韩泳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泰全先生、李凌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成富先生、王锁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5、 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至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4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嘉璐、许伟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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