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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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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54,644,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56,890,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7,753,8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7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76,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76,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00%。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594,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7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54%;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环境相关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披露内容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之“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曾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环保问题,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已对外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补充披露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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