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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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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项梁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8月25日在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7)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并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股价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2.04%。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2.0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3年8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与施宁娣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项洪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9.99%的股份(对应的股票数量为54,672,366股)协议转让给施宁娣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洪伟先生共持有公司96,277,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1%。如本次股份转让得以最终实施完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施宁娣女士。本次签署的意向书仅为双方初步意向性约定,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后,双方再行协商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尚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项(4)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第二项(4)所述的事项不存在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相关内幕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2、第二项(4)所述的事项仅为双方初步意向性约定,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后,双方再行协商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交易未能达成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定期报告业绩。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28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7)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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