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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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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118
债券代码:118031 债券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173,561,21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028,08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高纪庆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仲伟华、宋盼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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