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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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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股票代码:600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当阳市玉阳街道子龙路1号

  通讯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子龙路1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峡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峡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司法拍卖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宜昌高投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宜昌市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资源及管理经验,助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参与司法拍卖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5%-10%股权,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7,415,473股股份,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4.9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6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邮寄送达的《拍卖通知书》【(2023)甘01执恢82号】和《执行裁定书》【(2023)甘01执恢82号之一】,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许锡忠先生、深圳滕润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兰州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于2023年7月18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许锡忠持有的三峡新材共51,387,070股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2023年7月19日,上市公司公告称兰州中院对被执行人许锡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51,387,070股进行的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中止,中止原因为“输入错误”。

  2023年7月20日,上市公司公告称兰州中院计划于2023年8月18日14时起至2023年8月19日14时止(延时除外)对被执行人许锡忠持有的公司股份51,387,070股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2023年8月19日,当阳城投通过上述司法拍卖,以14,439.77万元对价竞拍取得许锡忠持有三峡新材共51,387,070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比例为4.43%。

  2023年8月24日,兰州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当阳城投通过拍卖取得许锡忠持有三峡新材共51,387,070股,占三峡新材总股本比例为4.4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08,802,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确认书;

  4、兰州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彭杨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2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当阳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彭杨

  签署日期: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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