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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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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480                                公司简称: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含)3,3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以公司资产规模、周转情况及2023年业务发展需求等背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澳元、第纳尔、欧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即/远期结售汇、即/远期外汇买卖、掉期、期权和期权组合,以及具有远期、期货、掉期 (互换) 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较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决策权限及审批、管理与风险控制、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内部信息报告、信息披露原则、责任部门、信息保密要求等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负责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4、公司监察审计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动,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3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544.9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924.4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差异系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对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7.6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9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9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二)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3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确认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为192.4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赎回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合计数为26,000万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已使用2,497.94万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正处在建设中,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8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9日转至子公司募投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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