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08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3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3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2016]414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827.9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8,019,983.18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2,280,583.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15,739,4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定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06,8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999,959.12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4,999,95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4851000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44,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999,959.12元。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0,017,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1,9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18,117,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0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83,018.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7,706,379.2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1-6月,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54.0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5,772.7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201.67万元,累计银行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39万元,渤海银行销户结转1.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0.51万元。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3年1-6月,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29.4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070.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28.43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13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97.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45万元。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3年1-6月,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1,690.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70,080.4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75.65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27万元,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2,226.1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1,029.64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SMD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396000100100390135。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396000100100391939;

  注2: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1016440948008。

  注3:此账户于2022年08月25日已注销。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8月27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5日,公司与“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4:根据公司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5155678567858。根据公司2018年11月15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5067867867838。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1月3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义鸟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5:根据公司2020年1月3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5020078801400000204。根据公司2020年1月21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变更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开立的15020078801900000206账户。

  三、 2023年1-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5,772.7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029.4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1,690.1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69.800万元,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截至2020年11月11日已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69,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11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前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9.800.00万元。

  2021年11月2日,公司已将用于前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1月3日,公司已将用于前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4。

  2022年11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将“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终止,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5,351.67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中,“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97.35万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原募投建设项目计划募资113,000万元,实际仅募集资金32,100万元,如投入建设,仅够厂房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公司自身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当前环境下银行融资空间有限,公司短期无法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根据最新的经营战略及市场需求情况,将原LED灯丝灯生产基地的建设方案调整为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除原有灯丝灯产品外,增加了LED灯泡、LED灯管、LED面板灯等照明产品,同时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128,686.21万元变更为134,719.97万元,除原募投项目所募集32,100万元及相关利息外,公司拟通过可转债发行募资90,161.24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2017年2月15日,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LEDVANCE,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司决定将“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高新区新建一个LED显示屏照明板和LED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03,529.91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5,681.1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8月24日

  

  ■

  ■

  ■

  ■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3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3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玲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3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1-6月,公司共计提减值准备40,467,969.99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

  注:上表正数表示计提金额,相应减少公司利润。

  二、本次主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

  1、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如下: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合并范围内公司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性质组合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LEDVANCEGmbH.(以下称“朗德万斯”)。由于集团本部和朗德万斯原有客户性质及地区的差异,导致其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存在差异,故基于其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两种组合。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性质组合的应收账款以客户国别、客户评级及客户其他特定风险作为信用风险特征,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会计政策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189,557.81元,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36,939,949.46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0.0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50,391.65元。

  (二)存货

  1、公司存货盘存及减值相关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期末应当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①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A、已霉烂变质的存货;B、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C、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D、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孰低的原则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方法及过程如下:

  (1)产成品减值测试过程及计提依据

  公司对于2023年6月30日的产成品根据最近市场价格减去销售相关税费值。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根据市场部门提供的预计售价进行确定。

  (2)原材料减值测试过程及计提依据

  对于期末库存超过1年以上的原材料,通用部分根据相关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和标准成本进行对比,如果对应的产成品没有减值,则该部分通用或专用原材料不进行减值;如果产成品进行存在减值,则对该部分原材料进行减值。其中材料中存在对应成品已经停止生产的,其的可变现净值主要依据未来处置价值确定;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本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2023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4,278,412.1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4,046.80万元,减少202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5.4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