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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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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董事长王义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该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议案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张红军先生、王保军先生、田勇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8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经调整的年度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议案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采用BOO方式实施鞍山本部钢渣处理升级改造项目方案调整的议案》。

  为满足环保要求,推进公司鞍山本部钢渣的资源化利用,公司对鞍山本部钢渣处理升级改造项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

  议案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评价办法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制订了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评价办法。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科技)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和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钢钒)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推进化学科技产业化发展,充分开发利用鞍钢煤焦油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化学科技拟与攀钢钒和西昌钢钒共同投资设立鞍钢攀枝花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化学,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在四川攀枝花新建2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攀枝花化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化学科技出资人民币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0%;攀钢钒和西昌钢钒各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0%。2023年8月23日,公司与攀钢钒、西昌钢钒就上述投资事项在鞍山签署了合资合同。

  攀钢钒和西昌钢钒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攀钢钒和西昌钢钒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化学科技出资人民币1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攀钢钒和西昌钢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介绍

  (一)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一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一村

  法定代表人:邓强

  注册资本:1009451.1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689930354B

  主营业务:铁、钢、钒冶炼及加工;钢压延加工;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清洁服务、起重设备维修、绿化养护;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冷设备、通讯设备、安防产品安装、维护、检修;计算机网络维护;金属制品、通用零部件安装、制作;设备维护、检修、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房屋租赁;普通货物装卸;铁路运输(限企业内部经营);劳务派遣(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销售:矿产品、煤炭。(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以来,攀钢钒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单位:人民币元

  ■

  攀钢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攀钢钒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攀钢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钒钛产业园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钒钛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斯宏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3401MA62H9WN95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钢、铁冶炼;炼焦;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以来,西昌钢钒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单位:人民币元

  ■

  西昌钢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西昌钢钒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西昌钢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化学科技产业化发展,充分开发利用鞍钢煤焦油资源,化学科技拟与攀钢钒和西昌钢钒共同投资设立攀枝花化学,在四川攀枝花新建25万吨/年焦油加工项目。

  1. 出资方式

  化学科技与攀钢钒和西昌钢钒均以各自的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营业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炼焦;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肥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攀枝花化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由化学科技与攀钢钒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化学科技出资人民币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攀钢钒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西昌钢钒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项目建设投资按4亿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控制,除注册资本外,差额由合资公司融资筹措。

  (3)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拟选址攀枝花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新建25万吨/年焦油处理能力的蒸馏装置及公辅设施,并新建与焦油处理能力相匹配的工业萘、改质沥青生产系统。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方:

  化学科技、攀钢钒、西昌钢钒

  2.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8月23日

  3.注册资本及支付方式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化学科技出资人民币10,800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60%;攀钢钒和西昌钢钒各出资人民币3,600万元,各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实缴出资最后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工程建设部分需要在工程投产之前完成缴纳。

  4.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包含外部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其中化学科技推荐2人(含外部董事1人),攀钢钒和西昌钢钒合计推荐2人(外部董事)。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化学科技推荐。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委员配备和名额由股东会决定。

  (4)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由攀钢钒或者西昌钢钒推荐。设副总经理2名,由攀钢钒或者西昌钢钒推荐1名;化学科技推荐1名。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化学科技推荐。

  5.违约责任

  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的,除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外,在接到公司或另一方的书面通知三十(30)日内未能纠正,则该方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该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生效条件

  本合同于合资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盖章之日(合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中较晚之日)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属于碳基材料上游加工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投资项目。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新建焦油加工项目,一是有利于推进化学科技产业化发展,通过整合鞍钢集团化工产业平台,充分开发利用鞍钢煤焦油资源,推动化学科技不断做优做强做大。二是在西南地区布局焦油加工产线,有利于提升公司化工产品市场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夯实煤化工产业基础,为下一步发展新型碳材料产业、延展负极材料产业做前期准备。三是焦油加工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收益,通过化学科技控股投资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设立攀枝花化学后,公司将增加一家合并报表的控股三级公司。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之外,包含本次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 该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1月26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以下合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22-2024年度))。具体情况见2021年10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以下简称2023年度预计公告)。具体情况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预计公告。

  根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及2023年度预计公告,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向鞍钢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本公告中不包括本集团,包括鞍钢持股30%以上的公司)于2023年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6,448百万元、人民币91,826百万元,其中采购钢材产品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632百万元、人民币1,836百万元;本集团向鞍钢集团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交易上限为人民币436百万元、人民币456百万元(以下统称原额度)。

  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钢材产品和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原额度。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调整原协议中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类别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调整后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钢材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357百万元、人民币9,752百万元,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66百万元、人民币6,563百万元。因此,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上限增至人民币94,503百万元、人民币105,849百万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和2023年度预计公告中其他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不变。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张红军先生、王保军先生、田勇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调整后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钢材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357百万元、人民币9,752百万元,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66百万元、人民币6,563百万元,共计金额为人民币26,438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47%。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支持性服务调整后上限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上述各关联人均属于鞍钢集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集团是中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铁矿资源和先进的采选加工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的钢铁行业相关配套服务能力。鞍钢集团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为本集团提供优质的原燃材料、钢材产品、支持性服务,同时也作为客户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的设定是基于未来业务拓展计划、服务能力、需求情况以及相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集团提供相关的钢材产品,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集团的相关产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22-2024年度)的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22-2024年度)的主要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及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预计公告。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鞍钢、鞍钢股份

  2.协议签署日期:2023年8月23日

  3.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署并经鞍钢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议外,本协议应从生效日起开始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5.其他主要条款:双方同意,调整后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钢材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357百万元、人民币9,752百万元,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66百万元、人民币6,563百万元。

  补充协议是《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的补充,构成原协议的一部分。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三)调整上限原因分析

  1. 采购钢材产品

  采购钢材产品上限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更好满足客户统一服务窗口、近地化配送服务的需求,公司部分客户指定本集团作为鞍钢集团与其合作的唯一窗口对接客户。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除本公司产品以外,公司统筹所属钢加公司销售区域内鞍钢下属其他子企业的汽车钢产品销售渠道,统一以鞍钢股份钢加公司为窗口对接客户。2023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量同比增长约9.3%,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42.4%,汽车用钢需求大幅增长。因此,预计2023年采购钢材产品关联交易金额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根据预计的客户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2024年度采购鞍钢钢材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357百万元、人民币9,752百万元。

  2. 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废钢资源掌控能力,保障钢铁产业链安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2023年6月,公司成立了废钢专业化运营平台,即设立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金公司)。该公司为鞍钢股份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废钢采购、回收以及废钢加工、拆解、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务。绿金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东北地区废钢采购需求的客户,为提高市场份额,增加其废钢资源的掌控力和话语权,绿金公司将统筹辽宁区域钢铁主业的废钢资源供应,并将鞍钢集团下属辽宁区域的子企业作为其重要客户。因此,绿金公司成立后,其目标客户包含鞍钢股份关联方,鞍钢股份向鞍钢集团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的关联交易将大幅增加。根据绿金公司的加工处理能力,以及预测关联方对废钢的需求量,公司预计2023年度、2024年度销售废钢料及废旧物资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66百万元、人民币6,563百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鞍钢集团拥有丰富的铁矿石资源储备和先进的采选加工能力,长期从事原燃材料的开采、供应、加工、制造,是本集团供应链的一部分,为本集团持续获得稳定优质的原燃材料供应提供了保障;鞍钢集团拥有较强的钢铁行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物流、运输等服务能力,为本集团提供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支持性服务;基于良好地合作关系,本集团可以利用自身的国内钢材市场营销网络为鞍钢集团提供钢材贸易服务。另外,本集团也会向作为客户的鞍钢集团销售本集团的部分产品。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2024年度本集团对部分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需求也相应增加。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有利于提升本集团废钢资源掌控能力,保障钢铁产业链安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并促进本集团与鞍钢集团之间地良性合作。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是通过公平磋商且对本集团而言公平合理,修订的相关交易上限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经调整的年度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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