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0,770,5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计划在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770,547股的已回购股份,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1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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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四)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