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9,234,364股,限售期为36个月,占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湘生物”)总股本的40.65%。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立忠先生及湖南圣维鼎立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圣维华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愿承诺:自2023年8月28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0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亿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366,767,4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33,232,54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4名,股份数量为239,234,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5%,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2023年8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6月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亿股增加至588,459,803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和《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立忠、持股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湖南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湖南圣维鼎立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湖南圣维华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圣湘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圣湘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圣湘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部分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愿承诺自2023年8月28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9,234,364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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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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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立忠先生及湖南圣维鼎立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圣维华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愿承诺:自2023年8月28日限售期满之日起两年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