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最终能否达成正式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意向性合作目前尚处于筹划阶段,根据意向合作协议保密条款规定,公司对本次合作取得的相关商业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如披露可能会给后续交易的达成带来重大不确定性,从而损害公司利益。为保护各方利益,应合作方书面要求,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前,对交易标的及合作方等相关信息豁免披露。
3、若后续启动对青海某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公司尚需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具体的交易模式、定价、支付方式等条款,需由各方根据本意向性协议约定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概述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青海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公司”)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37、2023-039公告。
二、本次合作进展
2023年08月17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签订了《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意向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39公告。
三、备查文件
《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