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本次开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到期还款日为2023年9月17日。
2023年6月1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7月13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3年8月17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9,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人民币全额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