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6月12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投资”)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朝阳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苏州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辽宁聚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风电”)向邮储银行朝阳分行申请的46,442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6月12日至2038年6月11日期间邮储银行朝阳分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辽宁风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3年6月7日,苏州电力投资向邮储银行朝阳分行出具《流动性支持函》,同意若辽宁风电未能按照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融资本息,则向辽宁风电提供资金支持,提供资金不少于辽宁风电应付未付本金和利息、罚息及其他正常费用。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质押合同》《流动性支持函》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3,958.29万元人民币。
2、2023年7月11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热电”)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嘉兴热电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泛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泛能”)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1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7月11日至2033年7月11日期间嘉兴泛能在18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0万元人民币。
3、2023年7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广州蓝天在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2023年8月15日,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热电向远东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62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8月15日至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远东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嘉兴热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3年8月15日,公司与远东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热电”)向远东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575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8月15日至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远东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兰溪热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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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