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瑞永先生、侯秋燕先生、蔡志伟先生、徐楠女士、张瑞祥先生(以下简称“减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7,500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即1,364,232,790股,下同)的0.0350%。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详见“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减持主体拟于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0,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7%(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减持主体于2023年8月18日向本公司发送《关于减持青岛啤酒股票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主体尚未减持。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主体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本公司上市地规则所允许的董监高可交易窗口期间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减持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减持主体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