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9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上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文件。
近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作进一步修订并更新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要求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