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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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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宁波嘉信佳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保税区嘉信麒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凯投资”)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66,6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下简称“后续减持计划”)。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2023年1月21日,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股东嘉信投资及上凯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00,0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股东上海创业接力泰礼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礼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泰礼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含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含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033,333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5%。

  近日,公司收到嘉信投资及上凯投资、泰礼投资及含泰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8月17日,前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2023年8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嘉信投资及上凯投资后续减持计划

  公司近日收到嘉信投资及上凯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股东嘉信投资及上凯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66,6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66,6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嘉信投资、上凯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单位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2、本单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嘉信投资、上凯投资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嘉信投资、上凯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嘉信投资、上凯投资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嘉信投资、上凯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嘉信投资及上凯投资、泰礼投资及含泰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嘉信投资及上凯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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