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2,545,454股,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2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3年8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万股,并于 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1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320,76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9.59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679,23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4096%。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298,590股已于2022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0.5606%,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10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02,233,207股已于2023年4月25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24.93%。其中,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2,172股,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9,211,035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2,174,545股已于2023年8月14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2.97%,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9名,股份数量为42,545,4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8%,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3年8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3年8月2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3年8月28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珠海荀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荀恒”)、上海曜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曜萃”)、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长潘”)、红杉安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安辰”)、南京创鼎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鼎铭和”)、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武汉泰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泰明”)、上海时节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时节”)、惠每康徕(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每康徕”)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所适用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4、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药康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药康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2,545,45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42,545,454股,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26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3年8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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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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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