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7号)文件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4万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4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646,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96,40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24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公司分别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后更名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已由中药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5月24日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2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药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7年5月2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2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594.00万元(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以及2023年7月25日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近日,公司及中药公司已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总计人民币56,049,621.26 元(最终结算金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及中药公司已于2023年8月17日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公司已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中药公司与上述各家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各自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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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证明 。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