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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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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8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谢荣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其他10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1人,其他6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翔飞、贺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7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5,461,250股;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及离岗的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501,000股;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8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42,342,2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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