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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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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德邦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港股;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50ETF,基金代码:513980)、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红利100,扩位证券简称:红利100ETF,基金代码:515100)、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TMTETF,扩位证券简称:TMTETF,基金代码:512220)、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景顺MSCI;扩位证券简称:景顺MSCIA股ETF,基金代码:512280)、景顺长城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恒生消费;扩位简称:恒生消费ETF,证券代码:513970)(以下简称“相应基金”)自2023年8月14日起,新增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1、销售机构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栋22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张琳

  电话:15112500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s://www.tebon.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s://www.tebon.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始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因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代码为159733,场内简称为消费电子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3年8月14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10:30起复牌。

  风险提示:

  1、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清算程序,不再复牌。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2、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议案》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10:30起复牌。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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