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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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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1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发出关于紧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47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17日(周四)下午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14日(周一)。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12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发出关于紧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忠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的条件,并符合管辖法院相关规则有关提出重整及预重整申请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1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审议通过的控股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提高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征信,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履行股东义务,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47亿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等事项而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调剂、签署所需各项法律文件的具体事宜。

  3、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济南金科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2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齐州路西城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晓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

  ■

  截至2022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92,852.09万元,负债总额为467,004.02万元,净资产为125,848.0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911.63万元,利润总额23,720.86万元,净利润17,718.97万元。

  截至2023年3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94,391.39万元,负债总额为465,556.17万元,净资产为128,835.22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6.82万元,利润总额3,982.87万元,净利润2,987.15万元。

  该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新增融资、融资期限调整等需要为上述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或为合作方提供反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支持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与其他股东按公司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安排专人参与经营管理,严控财务风险。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5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98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2.56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684.5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83%,占总资产的22.8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253.41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1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2、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申请重整、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恒建筑”)发来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支持、审慎推进相关重整工作,努力实现重整成功。既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又保护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于2023年5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号),并于2023年7月1日及7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号、2023-105号)。

  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深耕房地产行业多年的上市公司,拥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扎实的运营开发能力,项目围绕“三圈一带”城市群深耕分布,土地储备和可售资源充足,核心管理团队成熟稳定,作为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若公司能够依法实现重整,则能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危机,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关于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整方式出清风险之规定,同时,依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6月16日修订,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开展预重整工作有利于探索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有效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救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引鼓励“具有挽救可能,有能力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的企业法人,可以进行预重整”。

  鉴于此,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通过预重整程序提前开始债权预审、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协助谈判等工作的司法前置性程序。待受理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00000202893468X

  公司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

  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依法向法院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申请。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公司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后,还可能会经历法院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指定预重整辅助机构、裁定公司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四、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时提交预重整申请的,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预重整条件的,应当进行备案登记,出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

  如法院同意指导公司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主动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预重整结束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五、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风险提示

  1、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公司将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1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

  自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认为通过重整及预重整能够有效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实现重整战略投资者引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以及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具体如下:

  

  ■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公司将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3-11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周四)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4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6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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